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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所购牛肉棒。 |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市民洪先生因所购“母亲”牌牛肉棒上没有生产日期,经工商部门协调未果,将沃尔玛超市和平路店和生产厂家——养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记者看到洪先生手中的购物小票显示:5月10日,沃尔玛和平路店出售“母亲”牌牛肉棒两袋,每袋单价17.9元。从洪先生提供的两袋牛肉棒上,记者看到,其中“原味”一袋上印有“2009032601”的生产日期标注,另一带“黑胡椒味”的包装袋上则无生产日期标注。
洪先生对记者说,他事后曾到沃尔玛和平路店要求双倍退款,但被拒绝,后经工商和平分局南市工商所调解未果。
洪先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据此,洪先生起诉要求沃尔玛和平路店退还17.9元,赔偿17.9元,合计35.8元。同时,他将“母亲”牌牛肉棒生产厂家——养生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其提供出该牛肉棒的生产日期。
目前,和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本报将进一步关注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