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尊敬的区领导,您好!之前已有网友提出过类似的建言,但未得到正面回复,故本人在此再陈述一下,希望您能给出正面回答。
由国务院发布,并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保护措施中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近期,天津五大道核心保护区的小光明里(山西乔家建)、润兴里(著名水利专家关富权房产和居所,满清遗老金梁也曾居此)、先农大院(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义生里、湖南路地块及马占山旧居等处被列入拆迁范围,以在此新建“聚客锚地”。我认为这样的行为势必对五大道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同时也可能会不可避免的改变与其他历史建筑相依存的自然景观与环境,这违反了上述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同时,如果拆迁后在此新建“聚客锚地”,也违反了上述条例的第二十八条。在上述条例公布之前,已有一些历史建筑和街区的传统格局和自然景观遭到了破坏,在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慎重考虑,将国家法规落到实处,对五大道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整体保护,珍惜这批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否则,天津在文化上会有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希望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也能遵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毕竟之前的音乐厅改造已改变其原有外观风貌。
希望这次您能给予更为正面的回答,谢谢!(网友:熠熠生辉)
| [764408] 天津市 网友 和平区房管局 于2009-08-06 10:26 发表评论: |
|
热心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据了解,该拆迁片由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拆迁,所以此件应转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答复。 和平区房管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