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个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声称自己能办奖励证减刑,骗得其他犯人1.3万余元。日前被河西法院酌重处罚,连同残刑,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2.2万元。
今年30岁的张强(化名)只有小学文化,从1995年起,先后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两年、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半。2003年,张强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监狱服刑期间,张强也没有好好改造,2006年底,他以办奖励证减刑为名,骗取服刑人员刘某3000元,刘某的女友将钱交给监外人员耿某后,再由耿某转交给张强。
2007年7月,张强再次以办奖励证减刑为名,骗取刘某3000元。几个月后,张强又与刘某的姐姐取得联系,声称可以为刘某办理奖励证减刑,后又骗得3000元。张强还以同样的方法,骗得朱某家属现金3000元及一部价值1600多元的手机。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1.3万余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法院认为,张强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主观恶性较深,所以应酌重处罚。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连同残刑五年零二十天,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