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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周先生的银行卡遭犯罪分子伪造,被盗取近57万元。案件告破,警方追回约51万元。周先生状告某银行番禺支行,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周先生其余5.8万元存款损失,以及全部57万元自被骗之日至偿还之日的利息,约11万元。银行上诉,并破例公布PIN码原理以求免责。但二审法院认为,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所以维持原判。该案件成为广东省首例银行卡被伪造、冒领后,银行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件。
作为普通储户,对法院判决我由衷地说一声“好”。
近一段时间,针对银行卡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4个月,仅福建就发生针对银行自助设备的盗码案493起,其中75%左右为“克隆”银行卡。而银行卡的发行者——银行的态度却有超然事外之嫌。日前,浙江宁波数十名储户银行存款被盗取。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的一位胡姓副行长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复制银行卡盗取储户钱财的案件,涉及包括农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在内的5家银行,资金达数十万元,银行方面已配合警方积极破案,争取早日为储户挽回损失。“争取早日为储户挽回损失”,听着有点刺耳。难道警方破不了案或追不回钱,储户就得自认倒霉吗?我是储户,我有意见。
我选择把钱存在银行里,而不是放在自家炕席底下,图的就是安全。当然,我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经常更换一下密码,存取款的时候提高警惕。但银行是不是也该承担点义务呢?比如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和安全的交易工具。
警方介绍不法分子的招数,有的在自助设施插卡口安装读卡器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同时在上方放置微型摄像装置窥视密码,然后制作“克隆卡”;有的在自助设施上贴虚假“使用须知”,诱骗客户进行错误操作。这些招数防范起来不算难。自助设施大多在银行门口,只要经常检查,不法分子就玩不成这些“花活儿”。而且,随着“克隆卡”增多,银行应该拿出应对措施,要么提高银行卡的技术含量,使其不那么容易被克隆,要么对自助设施进行升级换代,让它对假银行卡有识别能力。毕竟,技术防范不是我的义务,我也没有这个能力。
储户存款,只要按程序办理手续,交付金钱包括服务费,银行就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储户则有权按照约定请求银行返还本金和利息。如果银行认为储户必须自己为银行卡的安全负全责,暂且不论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合法,那就在接受存款前在合同上写明。(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