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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额调整从何时起办理?
单位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从6月1日到7月20日,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2.职工月缴存额如何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分别为调整后缴存基数与单位(个人)缴存比例的乘积,需四舍五入到元位。
(1)关于缴存基数的核定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0395元)。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820元的职工,以820元为缴存基数。
单位和职工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9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2)关于缴存比例的核定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职工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最高为15%,降低最低为5%。
3.如何办理缴存额调整?
(1)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缴存额调整表册或相关数据盘,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或在领取调整表册时拷贝“缴存额调整程序”。
(2)单位办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及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
(3)单位核对缴存登记信息和核定缴存额。
(4)单位办理年检及缴存额调整手续。
(5)单位缴存2009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需要几个工作日?
单位提供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缴存额调整。
5.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如何规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
(2)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资产负债表》及一份复印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需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完税证明缴款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
6.申请降低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如何规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企业单位2007、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亏损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60%(1694元、2079元),可申请降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申请资料如下: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
(2)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2007、2008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