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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一个地方小镇发生的案子,经由媒体报道、网络传播,早已冲出了野三关镇、巴东县、恩施自治州、湖北省。我们当然不能简单地说“邓玉娇案”由最初的定性“故意杀人”到如今的“防卫过当”,是因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结果,毕竟我们知道司法的独立审判与舆论的压力孰轻孰重。而“邓玉娇案”的意义已非案件本身所能隐喻,它还引起了从自治州到省一级的震动,进而连发通知并采取专项行动。
据《湖北日报》报道,针对不久前巴东县野三关镇发生的党员干部违规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酿成人员伤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5月31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而在这之前,据新华社报道,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发生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文体局、州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州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坚决打击娱乐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公职人员。
由一起事故或案件启示警醒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切实反映了各级党政机关对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弘扬正气,加强作风建设,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有助于构建严肃批评教育的良好氛围。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雷厉风行的《通知》和“专项行动”的局限性,从而迫使我们寻求一种常态下的管理程序和监督制度,寻求一套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禁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开办娱乐服务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幕后组织者及“保护伞”要深挖深查,坚决依法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曝光。而在“邓玉娇案”中,我们看到那个“梦幻城”就开在地方政府的眼皮底下,其规模和档次以及制造的响动,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很难用不知情来搪塞,只能理解为要么是视而不见的渎职,要么是某些人有意纵容甚至是明目张胆地充当了保护伞。而“邓贵大们”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居然可以结伙到此地寻求“特殊服务”,彼此之间毫不避讳,似乎也难以用臭味相投来解释,让人不得不怀疑类似“梦幻城”这类的声色场所已成为当地某些官员经常光顾而不必顾忌党政监管的所在。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也不妨从恩施自治州的《通知》中寻求答案——“一些地方监管不力”;而从湖北省《通知》中“四不准一严禁”的规定来看,党纪政纪早已有之,且三令五申,想必官员们都耳熟能详了,而重申被某些党员干部耳熟能详的“常识”,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收到一定的奇效。比如我们设想,经过恩施自治州对娱乐场所的“关停并转”,经过湖北省“禁令”般的通知,特别是“邓玉娇案”的反面警示作用,某些官员会短时间“克己复礼”“存法纪灭邪欲”,然而,到底会起到多大持续有效的作用?等风头一过,“马照跑,舞照跳”的局面会不会再出现?让人也深可忧虑。
因此,专项行动固然重要,但常态监管更加必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意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才是根本要务。(宋学敏)
当局的意思是要让邓玉娇在当时的情况下不作反抗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不妨设想一下结果。几年前的高莹莹案是不是一个很好的模板呢?
如果不是广大网民,邓玉娇死定了,这是幸运呢还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