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在天香水畔经营的物业公司(非法)贴出告示,对没有交物业费的住户停止使用电梯。此做法严重危害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政府是不是应该管一管。我们反映问题的理由有以下几条:
一,该物业公司的进驻没有通过合法程序,不是通过公开招聘和市场运作聘来的,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的某位领导私自找来的我们作为业主并不了解。请领导认真检查程序。包括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过程也不明不白,不要因为居委会在小区内办公,在这些问题上和稀泥。
二,物业公司以不交费用户侵犯交费用户的利益为名,擅自控制电梯的使用,这根本就是两码事。不交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样极端有不合法的做法只能激化矛盾,不希望再出现凯立天香小区的情况。(网友:南开人)
![]() |
信息反馈
网友南开人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业主会选聘物业公司合法性问题。政府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选聘企业,但是不具强制性。业主会选聘物业公司按照当时适用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一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承揽物业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等级;二是业主会作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选聘该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况您可以到小区业委会查询选聘过程的相关材料。
关于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实行控制电梯使用的问题。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等组成;也就是说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的服务内容,包含在物业费之中。业主乘坐电梯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因此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做法是不对的。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认可,可以提出改进服务建议和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对于物业公司对欠费业主采取控制电梯使用的做法不尽人情,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及时加强对该物业企业的管理,督促其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协调处理好此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希望您多提出宝贵意见。
南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