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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诟病的“12时退房”规则正在被悄悄打破,6月1日起,包括广州在内的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在携程旅行网的倡议下,联合举行“延迟退房”活动,多数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了14时,有的则延迟到了15时、16时。而以前,客人只要超过中午12时还未退房,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据6月2日《广州日报》报道)
针对酒店“12时退房”的规则,曾有诸多人士抨击其为“霸王条款”,甚至有法律人士撰文称要推动立法来明文禁止酒店“12时退房”。不过,从全国300多家星级酒店开展的“延迟退房”的事实来看,不立法,也可以达到“延迟退房”的目的。事实也证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不需要法律的强制,靠市场的竞争与市场主体的自觉,同样能达到修正市场弊端的目的。
事实上,酒店通行的“12时退房”规则,是国际的通行惯例,从酒店角度讲,也是方便酒店经营和管理。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讲,这样的规则并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因为有些客人往往是晚上入宿,让其中午12点退房,他并没有住满一天却要交一天的房费。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酒店服务市场并不是像石油、电力、铁路、通讯一样的垄断市场,而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意味着,各个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他们会尽量给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会尽可能地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与意见,从而修正自身制定的不合理规则与惯例。
类似的还有,酒店不允许顾客自行带酒水进入,对自带酒水的收取“开瓶费”,餐馆向顾客提供“一次性碗筷”,收取消毒餐具费,这些做法也遭到许多媒体人士和法律人士的抨击。但实际上,这些收取费用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范围,如果强行取消,可能就会导致经营者降低服务水平,也让消费者少了多元化的选择。
从“12时退房”规则正在被悄悄打破的事实,我们再次体会到,我们首先要关注市场是否被垄断,而非所谓的“霸王条款”,只要有充分竞争的市场,就不怕所谓的“霸王条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要放弃职责,比如经营者收取相关费用和制定的规则是否明示,相关行业协会更不能通过强制措施让经营者放弃竞争而统一实施“霸王条款”,等等。(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