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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6日,眉山市洪雅县玉屏山野鸡坪被四川确定为四川摄影创作基地。同时一条重磅消息“爆”出:2003年关闭的国内第二家、四川首家裸体浴场——洪雅森林裸体浴场经过六年“潜伏”易名为天体浴场高调亮相,重新接待游客。(6月7日中国新闻网)
裸体浴场到底是该禁还是该提倡?有人认为,裸泳在国外被视为是全身心接触大自然的一种休闲方式,应该扶持。其言下之意,就是外国有的东西,我们也应该有,这种观点显然有些牵强附会。
首先来看,裸体浴场也只是在少数国家或地区存在,还远没有兴盛到成为世界“主流”的地步,相反,关于裸还是不裸,这方面一直存在普遍的争议,反对的声音从来就没有弱势过。如果对这一点视而不见,将裸体浴场当作“国际惯例”,那就是刻意以偏概全,是有目的的选择性失明。其次,国与国之间的国情民意不尽相同,在意识形态、传统文化与价值观念上大相径庭,即便裸体浴场在某些地方盛行,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一概“拿来”,否则就有悖于我们的国情。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吸引特殊游客群体就可以开设“红灯区”一样,道理是相通的。
诚然,作为一种个人休闲放松的方式,裸泳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伤风败俗,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对此明文禁止。问题在于,裸泳行为合不合理,关键是看在什么地方裸。喜欢裸泳,你可以选择私密场所自由活动,如果要在公众视野之内进行,那就必须慎重,必须考虑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事实上,在公共景点或旅游观光场所裸泳,并不为绝大多数世人所接受,即便是在公认的少数开放国家或地区,其裸体浴场和裸体公园也都设在或孤岛或犄角旮旯这样远离人群的地方,并配有警察巡逻,以防发生不雅行为。占用公共景点,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裸泳,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任何个人行为,都必须建立在约定俗成的道德基础之上,不能违背社会的普遍伦理和公共良知。有些事情,虽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也不宜公开提倡,因为,法律之外还有道德。(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