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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选树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的通知》,进一步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推动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的深入开展,在去年选树首批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选树第二批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
第二批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选树范围和要求是,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控耗能“千家企业”的单位和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与近两年被市政府授予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以上的企业。符合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条件,经考核优秀并在全市能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的企业。
据了解,为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本市“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经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聘任一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担任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聘任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担任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是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带动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促进“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将从本单位在职劳动模范中产生,其职责是监督了解本企业履行节能环保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规划,为企业强化节能减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系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监督企业是否有跑冒滴漏、严重浪费资源和排放超标的现象;参与企业与节能减排有关的重大决策以及完成由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及时向市总工会及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反映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