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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装修工在补墙面时不慎摔下人字梯,造成左胫腓骨骨折,后因救治不当病情恶化。急需住院手术时,雇主却找不到了。此后,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出面谈判,雇主表示愿意掏钱给这名装修工看病。
董明(化名)跟随包工头从湖北老家来津打工,受雇于本市某装饰公司(承包方),为某保险支公司(发包方)办公楼做装修。今年5月7日9时许,董明在室内从事修补墙面等作业时,脚踩近2米高的木制人字梯突然后仰,狠狠摔在地上,左腿不能动弹。后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因无力负担昂贵医疗费用,在院方进行简单处理后,董明出院。在工友的介绍下,董明来到某私人诊所,忍受剧痛先后做了三次中医接骨却未成功,且病情恶化。
远在广东打工的弟弟董亮(化名)闻讯立即来津,此时哥哥已在暂住处卧床多日,膝盖以下逐渐发黑,但全部积蓄还不足支付一天的住院费。30岁出头的董明担心腿会残废,董亮也不知所措。几经辗转,两人于上月中旬找到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免费帮其请了律师。
随后,中心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律师也迅速介入了解案情。但当董亮得知可能要走一系列诉讼程序后,开始焦虑和怀疑,“眼看腿就残了,哪里等得到上法庭打官司?”然而,医疗费成了最大难题。包工头已离开天津且联系不上,其他工程负责人又都不认识,承包方的公司名称也叫不出,唯一的线索就是发包方的施工地点。
据此,律师在董亮的指引下前往调查,发包方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其只知道有工人受伤一事,但认为应由承包方负责,但承包方情况仅上级部门知道,其只能做内部汇报。对此,律师表示,如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只能先起诉保险公司,替董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待承包方情况核实后再追加被告。
幸好,承包方装饰公司经理最后主动现身,称事故发生时其已积极救治,其间公司也派人关照,对伤者伤情恶化及四处求助等情况其并不知情。律师出面谈判,讲明雇员受伤时雇主担责的法律依据,提示如不及时救治“腿就废了”,将来的伤残赔偿数额将远远高于目前的治疗费用,这对于企业也得不偿失。该经理表示认可,次日即将3万元治疗费支付到位,董明转入正规医院,等待接受手术。
记者昨日从援助律师处获悉,董明目前治疗顺利,他希望通过诉前调解以避免诉累,如再有异议也不排除诉诸法律途径的可能。
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救
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处理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案件,从诉前调解、立案、举证到执行阶段,往往遭遇许多难题,援助律师提醒打工者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救意识。
援助律师通常会先与雇佣企业或用人单位协商,以解决“治病救命”的燃眉之急。如果调解未果,则会找劳动部门按照工伤索赔。申请工伤认定时打工者需填表、提供劳动合同、从工商部门调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对于提供短期劳务获取报酬的农民工,可能出现“不在受理范围内”的情况。
援助律师表示,不得已起诉到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也常会面临其他困难。一是建筑工程中多为层层转包的关系,打工者也不知道谁是雇主,而找不到被告则难以立案;二是打工者与雇主间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也没留下工资欠条或收据等其他书面证据,而搜集知情者的证人证言,常出现时过境迁、工人流动性较大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举证难度;三是出现对方经传唤不到庭应诉,或以上诉、要求再审等手段拖延,或采取不露面等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况。即使打工者胜诉,甚至讨到巨额赔偿,执行也可能陷入僵局。因为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也要考虑被执行方实际支付能力、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等因素,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有时难以满足胜诉方的迫切要求。
对此,天章律师事务所鞠家莉律师认为,打工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救意识。首先,保存好书面证据,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务关系;其次,要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治疗,否则不仅可能延误病情,治疗费用也不受法律保护;再有,报警要及时,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或人身损害等事故,现场官方记录将有利于日后诉讼。
鞠律师还希望企业能够依法承担责任。另外,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等待时间长,还会产生诉讼费、鉴定费、医疗费等其他开销,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或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