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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让孩子来“锦上添花”或许已成“惯例”。但正在审议的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却向这个“惯例”说不。《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公益性庆典和外事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参加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共青团湖北省委权益部部长蔡卿说:“多少活动,都是让中小学生冒着凄风冷雨或者大日头在户外站几个小时,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应该早日叫停。”(《人民日报》6月2日)
对于孩子充当“庆典道具”的问题,早已有之。不只是幼儿园和学校这样干,连一些地方政府也把这当成了“正常工作”。不论搞什么大型活动都弄一群孩子去。但是这类活动,往往主办者只顾了“造场面”、“造声势”,而很少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2006年9月,西安在闻名中外的小雁塔下举行了“中华传统文化诵读”大型活动。在活动刚刚开始不久,天空就开始下起小雨。这个时候舞台下方一群来自西安新知小学正准备表演的小学生却只穿着单薄的表演服,虽然雨越下越大,但他们仍然规矩地站在雨中等候台上领导讲完话后表演。而这个时候由主办方邀请的部分嘉宾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却由专人打伞。2007年5月,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首届中小学生运动会举行。开幕式上各级领导一个接一个的讲话,内容冗长重复,此时气温仅为15摄氏度,而台下参加开幕式表演的400名小学女生身着单薄的表演服在大风中苦苦等待近一个小时。孩子们个个冻得叫苦不迭,让家长和老师心疼不已。
这里所引的只是两个例子。近年这样的报道可有不少。领导台上一张纸接一张纸地念,孩子们站在下面,风吹、日晒、雨淋,还得时不时地按照安排好的“节奏”鼓掌。有的学校在上级领导前来视察时,经常让孩子们在烈日下、寒风里排成长长的队伍夹道欢迎。其实孩子们根本不“欢迎”,但是身为“道具”,岂敢不“欢迎”?
对组织者来说,由孩子充当“道具”,是一桩“无本万利”的买卖。成本基本为零,孩子又最听话,场面有声势,保领导满意,何乐而不为?但是他们恰恰“忘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永远是第一重要的。这一点,远比让领导满意、让场面好看重要得多得多!
家长和老师们对让孩子充当“庆典道具”的行为早就怨声一片了。然而,靠什么来制止这类行为呢?靠家长老师的呼吁?靠某些领导同志的自觉?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红头文件?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立法规范。湖北省的做法是个好开端,盼此做法能形成示范效应,促进更大范围内的立法,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彻底消除孩子充当“庆典道具”的不良做法。(储无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