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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本市首个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出台。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办法出台之后,凡是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被投资公司。其中,债权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或者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防止非政策性债转股出现债权虚构、资本虚增,本市工商部门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获得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同时债权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也应获得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