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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出租汽车的安全管理,保证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运营,天津市客管办根据国家和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出通知,重申全市出租汽车运营必须携带灭火器并确保其正常、有效。
记者在路上随即采访了10辆出租车驾驶员,这10辆出租车均配备了灭火设备。司机吴师傅告诉记者:“随车携带灭火设备,一旦发生意外火情,可以做出快速反应,不仅对乘客的安全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通知要求全市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要采取黑板报、每月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驾驶员开展携带和使用灭火器的安全教育,做到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正确使用灭火器。要把运营携带灭火器作为近期月检工作的重点,凡不携带灭火器的,月检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