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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昨天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
刘俊海说,这次修改应当着眼于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曾经有消费者因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而将商家告上法庭,但法院最终认定汽车属于奢侈品而不属于消费品。他认为,修改后的消法应包括物质商品的消费,以及精神商品的消费。
他还指出,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特别是对于电视直销商品。不过刘俊海认为,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就是,一辈子的积蓄,应该允许"后悔".美国早就有退货制度了,这些应该学!
是吧!!我也觉得!
我看意义不大,新房都被开发商自己买断了,出来的都是加了价的二手房,你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反而给了开发商后悔做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