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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市重点管理区内出现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违规遛犬现象,特别是随着夏季户外遛犬活动的增多,犬咬人、伤人事件以也有发生,群众对此有所反映。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本市公安机关从即日起,在重点管理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违规遛犬行为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预期效果,公安机关将对辖区内居民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符合重点管理区饲养条件的,将告知养犬户办理养犬登记、注册手续;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的居民,将告之其于6月20日前将违规饲养的犬只自行安置处理,逾期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收缴。同时,将规范养犬人遛犬行为,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在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等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过程中,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收缴留检。对携犬出户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将依法没收犬只。对抗拒、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