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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工作部署,2009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发展;统筹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今年本市中招中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市级初中学业考查(以下简称“市级学业考查”)、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市招考院”)负责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的组织和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市通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招生计划
根据天津市2009年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今年本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本市生源招生计划9.2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2009年实际安排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57046人,其中公办学校招生计划47912人,占普通高中计划的84%,民办和体制改革学校计划8205人,占普通高中总计划的14.4%,艺体类计划929人,占普通高中总计划的1.6%。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为33740人(其中中专、职高24740人,技校9000人),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760人。
市内六区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除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外)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规定范围内的市内六区示范性高中学校试行招收部分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其他高级中等学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范围招生。
按照规定,今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学科的成绩择优录取。
学业考试和市级学业考查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
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和评定成绩。
学业考试科目
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五科。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测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14分,总分满分为574分。
从今年开始,体育考试成绩逐年计入中考总成绩,满分30分。2009年体育考试满分分值为14分,中考总成绩为574分;2010年体育考试满分分值为22分,中考总成绩为582分;2011年体育考试满分分值为30分,中考总成绩为590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均实行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由平时体育课成绩、阳光体育运动成绩、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和体育统一测试构成。
学业考试时间
六月二十七日上午9:00-11:00语文(含作文)
下午2:00-3:10化学
3:50-5:00物理
六月二十八日上午9:00-10:40数学
下午2:00-3:40外语(含听力测试)
对违反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学业考试、市级学业考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志愿填报办法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按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设置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其他各类(含艺、体)中职学校志愿栏。
考生填报志愿时先填志愿类别,考生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志愿类别顺序由考生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报若干志愿学校(专业)。未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类别学校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不影响其它类别学校录取;未被“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录取的,不影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在津参加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不得参加本市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可填报“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技工学校等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发布后,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情况下,根据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数、外)成绩和填报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为了方便考生报考,增加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今年的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办法是:
考生一次性填报三类志愿,一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二为普通高中志愿,三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安排2个院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普通高中录取阶段,分为3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志愿,安排2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为9所市重点中学,安排2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为其他市、区重点高中、民办、体制改革高中,安排8个学校志愿(原为7个学校志愿,现增加1个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含中专、中职、中技学校,分为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学校,安排2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体育类),按中专、中职、中技大类填报,安排2个学校志愿。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集中录取分为三个阶段: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阶段,普通高中(含艺、体高中)录取阶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各类学校须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招生按考生志愿和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院校、市内六区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组织进行。
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县中招办在市中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区县组织录取的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政策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对2009年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今年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凡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市中招办将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执行《关于印发〈2009年天津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按相应批次进行。
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招生志愿表。填报艺体类学校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在本市全面实施。
本市建立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是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进行。2008年由河东区、北辰区、大港区承担试验任务。在此基础上,今年全市各区县选择1至2所市级重点高中,全面推进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的落实。
根据要求,各区县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控制在承担试验任务的重点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初中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推荐试验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志愿栏首位,试验学校可降10分录取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
目前,全市各区县共选择了20余所市重点中学,投入1000余个招生计划,全面落实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
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县招生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选拔、公示、监督、诚信制度,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在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运动后备人才、艺术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在天津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科技特长生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今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将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学校按市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特长生。所招收的特长生须经市教委有关部门测试或认定,市中招办将对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情况进行公示。符合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规定的条件,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招收特长生学校录取普通考生最低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申报,经市教委相关处室审核同意和市中招办审批后,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
经各区县教育局申报,市教委审核,2009年全市共安排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1232人。
其中62所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为599人;43所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计划为442人;30所普通高中招收科技特长生计划为191人。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计划分别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办校占用本校招收计划生的计划实施招生。
经过相关测试,被认定为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学校推荐信、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天津市中学艺术特长生证书、天津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推荐信、户口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特色高中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要综合考虑学生专业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市内六区部分示范性高中学校招收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市内六区以外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下达给本区县的市内六区部分示范性高中学校招收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和要求,组织考生自主填报试点学校志愿,并按学校在本区县的报档名额和考生升学成绩择优报档。市中招办将市内六区有关考生信息和上述考生信息汇总,按照试点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统一排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原区县,按所填报志愿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教委批准,今年天津师范大学和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及其分院,继续招收有本市正式户籍(含蓝印户口)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招生计划为760人。
高等院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2009年学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参照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照顾录取。
五年制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之前进行;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天津师范大学录取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已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不再录取。未被五年制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其他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市往届生和外省市学生录取备案
今年本市继续实行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学业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升学的办法,中职学校不再通过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招收外省市初中、高中毕业生,经市教委主管部门同意,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后,由规定的当地中招机构审批录取,并按要求到市中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形式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须经市教委主管部门同意,由规定的当地中招机构审批录取,并按要求到市中招办办理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录取备案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的对象只限本市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外省市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须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根据录取标准认真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合格后,携带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到市中招办办理注册入学备案手续。
技工学校招收外省市学生执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
考生纸介档案与电子档案要一致
考生档案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种。纸介质档案是电子档案的基础。
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相关部分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市中招办颁发招生信息标准并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内容要满足高级中等学校录取需要。
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基本信息、头像信息、体检信息、操行评语信息、加分和优待信息等)、成绩信息(含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和志愿信息等三部分。
市中招办负责组织区县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校验、确认,并按规定要求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完整、准确。
为了实现“安全考试,平稳招生”的工作目标,今年本市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中招工作的平稳进行。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平稳推进改革,保持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良好声誉。准确把握学业考试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学业考试的正面导向作用。学业考试的命题工作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各科试题的难易程度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区县和学校排名。
加强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严格考场管理,确保良好秩序。进一步完善考务制度、流程和标准,细化考务规则,确保试卷安全滴水不漏,考务管理万无一失。继续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对监考教师、巡视人员、评卷教师等实行选聘制,对上岗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制,监考人员每场轮换制,全程分级督检制,违纪处罚与通报制等各项制度。积极面向所有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作好学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综合治理的有效机制。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实施。严格执行市重点学校录取对学业考查的成绩要求。建立与市重点高中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相配套的公示、监督、诚信制度,制定科学、公正的录取办法。严格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确认工作,公示各类特长生名单,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计划,规范学校的录取行为。
统筹管理,协调发展。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实现生源的合理分布,促进各类高级中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明确考生、招生学校的责、权、利。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和市内六区学业考试成绩各分数档考生分布情况,为考生找准位置,合理填报志愿提供清晰、有效的信息服务。把握宣传时机、重点和方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宣传中招政策和办法,确保政策宣传到人。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咨询工作机制,方便考生信访咨询,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严明纪律,严禁违规。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等制度规定,更好地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高级中等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高级中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追究当事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的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