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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刊发了今年的中招政策之后,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关于部分市重点高中指标定向分配制度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中招处有关负责人。
本市从2008年开始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2008年首先在河东、北辰、大港三个区进行了试验,今年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进。全市各区县原则上选择1至2所市级重点高中,拿出其校招生计划的10%,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定向分配到本区县所有的初中学校。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推荐学校填写在相应批次志愿栏首位,可同时填报定向推荐学校的计划生、择校生志愿。录取时学生可享受降10分录取被推荐学校的优待政策。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与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