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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利用不满15岁的亲生儿子,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21日,9次将装毒品的“茶叶袋”从外地运到本市,总共冰毒约1万余克、麻古约1万余粒。案发后,该女子逃之夭夭,儿子却因此蒙受一年之久的牢狱之灾。援助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孩子得以重获自由。
妈妈托他带“茶叶”
贝贝(化名)1993年6月出生,自幼被母亲离弃,也不知道父亲是谁。9岁时,收养他的大姨去世了,遂和姥爷姥姥在石家庄共同生活。但自从贝贝辍学后,似乎仅有的亲人也不再爱他了,即使他离家几天也没人管。
2007年10月,妈妈从香港回来看贝贝,还说带他到天津玩。临行前,妈妈把2袋“茶叶”放进他的书包里,到天津后,交给了一位叫孙某的叔叔。两三次后,贝贝开始独自完成“任务”,乘坐大巴到天津将“茶叶袋”交给孙某。起初,妈妈还亲手将“茶叶”交给他,后来就在电话里指定地点,让他自己去取货。妈妈还派“马仔”在津帮忙接送照应,并从孙某处收取毒资。
2008年1月22日,本市警方获得线索,孙某购买毒品准备进行贩卖,并约定“下家”见面。经蹲堵守候,孙某等6人落网,警方缴获大量毒品,并在孙某家中搜出四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当晚,警方顺藤摸瓜,对“上家”贝贝实施抓捕。当时,贝贝刚带8千粒麻古到天津,正在租来的一间房里看电视。警察突然敲开房门,给他带上冰凉的手铐。
他不是毒贩不应领刑
警方以贝贝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2008年6月和9月,该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检方指控贝贝犯贩卖毒品罪,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2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同华律师事务所娄航律师担任辩护人。
娄律师认为贝贝是被其母亲利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其母亲不但没有弥补监护人对孩子应负的责任,反而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济,利用无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进行犯罪,以逃避公安机关对她本人的打击,逃避法律对她本人的惩罚。贝贝是受母亲指使带毒给孙某,毒资都是由别人转交其母,贝贝只负责送货,不负责谈价,也没有购毒再贩卖赚取利润的共同故意行为,不应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应构成运输毒品罪,其犯罪时不满15岁,对该罪不应负刑事责任。另外,贝贝本人不吸食毒品,没有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悔罪,其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令人同情,符合依法免除处罚的法定条件。
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撤回对贝贝的起诉,法院也裁定准予。今年5月,检察机关正式下发《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贝贝犯罪时不满16周岁,其实施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孙某等6人将等待法律的严惩。
“铁窗”过后心难抚平
日前,贝贝从看守所释放,姥爷来津接他回家。娄律师告诉记者,他一直很担心贝贝的身心状况,一年多的铁窗生涯对孩子来说是不可磨灭的,不仅因至亲的出卖和伤害而备受煎熬,更要不断反省自己的过错,等待审判的到来,担忧叵测的前途。
娄律师想为贝贝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但姥爷似乎不愿再旧事重提。援助律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争取重获自由的机会,争取更有利的经济保障。如何给他足够信心和希望,引导他的未来走向正途,不再违法犯罪,更需家庭、学校、社会承担责任。
律师提示:让孩子远离毒品
据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毒贩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总是编造“吸一两次不会上瘾”等谎言,几乎所有吸毒者的“第一次”都是接受免费提供。新型毒品花样翻新,在声色场所里蔓延,如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飞仔等,被制成五颜六色的药丸片剂,甚至掺入香烟,溶入饮料。短暂“兴奋”的代价不仅是长期的精神依赖,还会引发幻觉、淫乱、自残、攻击等怪异危险的行为,一旦沾染,终身难以戒除。
青少年应自觉抵制诱惑,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洁身自好,远离酒吧、迪厅、歌舞厅等治安复杂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或饮料,自觉培养健康的学习生活方式。对那些误陷毒品漩涡的孩子,也要不抛弃,不放弃,不歧视,不伤害,依照法律给予适当处罚的同时,更需真情和爱心的教育、感化和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