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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先生:
近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重申今年将继续推进环境税和物业税两个新税种的开征。其中“开征物业税”是我们最关心的话题。
有人说,公款吃喝太厉害就要开征宴席税;银行存款太多就要开征利息税。现在房价过高难以平抑,物业税也就成了下一个需要紧急登场的税种了。果真如此吗?
读者城际短笛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重流通轻保有
物业一词,源于我国香港的用法,意指房地产,往往成为房地产的别称或同义词。物业税,自然也就是对房地产的课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不乏存在着对房地产的课税,而且相关税种不少。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有7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起停征)和契税;与房地产联系密切的税种有6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这些税种中,房产税是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房地产税是对涉外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征收。除此以外,还存在对房地产的诸多收费项目以及带有地租性质的土地出让金。从房地产整个经营活动的开发、保有和交易三个环节看,当前我国房地产税费的大头在开发投资环节,总体税费负担较重,而且存在费大于税的特点。而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房地产持有者的税负较轻,特别是对个人持有者几乎不征税,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大量投资者钟情于房地产投资,因税费负担较轻而保有大量的房地产,待价而沽,这也是造成当前房价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