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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师大新闻中心负责人,就该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杨伦剽窃他人论文一事表示,现在学校正在履行相关处分程序。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文章涉嫌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经比对,《何谓“理论”?》至少有80%的内容复制了王凌云的文章。其中,陆杰荣为现辽宁大学副校长,是杨伦硕士期间的导师。事情发生后,陆杰荣对杨伦说,第一不要逃避,要面对,要承认抄袭的事实;第二,要承担这个责任,要澄清这个事实;再就是跟王道歉。昨天北师大副校长韩震表示,依照相关规定,杨伦应该被“勒令退学”。(6月17日新京报)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一事,现在终于有了处理结果——当事博士生杨伦正接受北师大的处理,看来这个不争气的学生承担了一切“罪责”。而作为署名为第一作者的陆杰荣似乎啥屁事儿也没有,因为他“并不知情”,甚至他还可以长者的身份教训学生:“第一不要逃避,要面对,要承认抄袭的事实;第二,要承担这个责任,要澄清这个事实;再就是跟王道歉。”
陆杰荣除了动尊口跟学生讲了这几句贴心的话以外,对此事便一直保持沉默,更谈不上道歉了。这未免让人有些不舒服——堂堂的辽宁大学副校长,怎么会没事人一般呢?
其一,陆杰荣虽没有主观抄袭之故意,但从客观上讲,他与学生杨伦一道构成了侵权之行为,属于“共同作案”。法律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也分主观与客观、故意与过失,只要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在判决时有轻重之分。现在陆杰荣与杨伦被证实抄袭了他人的研究论文,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权。杨伦是“主犯”,理应受到惩处,而陆杰荣是“从犯”,也多少应承担一点责任。
其二,陆杰荣是抄袭之论文的第一作者,这篇“水货”之所以能顺利发表于国家级的刊物上,其名气与影响不能不作考量。编辑部当初在审稿时,可能很看重陆杰荣这个“辽宁大学副校长”的身份,于是忽视了打假,最终让一篇抄袭达八成的论文轻松过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陆杰荣的名人效应成了论文造假之“帮凶”,陆杰荣怎么能置身事外呢?
其三,陆杰荣作为辽宁大学副校长,是知名的学者,理当成为遵守社会规则——道德与法律之楷模。学术造假既是不道德的,违背了诚信原则,又是不合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权。陆杰荣是造假论文的第一作者,不管自己多么无辜,此时也应勇敢地站出来,向被侵害的作者致歉、向公众道歉。如果唯我独尊、目空一切,犯了错误毫无表示,这不是一位知名学者之所为!
其四,陆杰荣是杨伦的硕士生导师,学生有了错,做老师的也难辞其咎。古语云“教不严,师之惰”,杨伦曾将抄袭之论文送给陆杰荣审核,陆杰荣就负有替论文质量把关的道德义务。学生抄袭的论文公开发表了,作为既是导师又是把关者的陆杰荣怎么会一点责任都没有呢?
高高在上、不肯认错,这绝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尊敬的陆杰荣副校长,您能否开一开尊口呢?公众早就虚“耳”以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