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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本市全面开展家电下乡两个多月以来,全市共销售下乡家电商品16561台件,销售额2982.28万元,补贴备案已售家电9672台件,市财政补贴下乡家电4055台件,发放补贴资金93万元。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提示,农民购买家电后,带上发票等相关手续到乡级财政所备案审核,12个工作日内便可以领到补贴。
为规范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制发了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补贴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凡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的农户,自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补贴产品是冰箱(含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电脑、摩托车、微波炉和电磁炉等10类产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按照规定的补贴程序,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在购买人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把购买人基本资料和所购下乡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购买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事宜,特殊情况可跨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