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到世间仅仅5个半月的小文慧因打了一针而离开了人世,虽然嫌疑人郎某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但小文慧的母亲依然无法接受女儿离开的事实。“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一定把她送到大医院救治。”
“五个半月大女婴夭折”后续
确认郎某“两证”全无
相关部门将对其处罚
东丽区卫生监督所
确认“郎大夫”非法行医没收相关钱物处以罚款
昨天下午,记者从东丽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来自河南新蔡县的郎某既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
东丽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昨天上午在接到报警后,他们便同公安部门一起来到郎某在四合庄的居住地,也就是他的行医场所。在现场发现一大箱药物,目前已经查封,还没收了一部血压计。根据调查最终确认,郎某从河南省新蔡县来到天津后,既没有到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在两证皆无的情况下,郎某私自行医,给村民看病,属于非法行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东丽区卫生监督所将没收其非法所得以及药片和器械,并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小文慧的死因还在调查,但不管小文慧死因是否与郎某有关,都不影响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他做出的处罚结果。”东丽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放松过对非法行医的“黑诊所”的打击和严查,但是因为线索较少,所以让不少隐藏在乡村里的“黑诊所”一时逃避处罚。昨天上午,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查获一家非法行医“黑诊所”,当场查封26箱药品。
村治保主任
郎某办理过居住证现正清查村内外来人口
东丽区四合庄村位于津塘公路五号桥附近,村子被津塘公路一分为二。因为邻近市区和东丽开发区,村里的外来人口较多。据该村治保主任窦先生介绍,该村的常住人口大约有5000人,而在村委会办理居住证的外来成年人有5300多人,这还不算那些随父母一起来津的未成年人。
据窦主任介绍,村子里大多数村民家中都有闲置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考虑到外来人口复杂,所以村里有专人为在该村居住的外地人登记、办理居住证明,此次出事的“郎大夫”已经在村委会办理居住证。
“村里是从2009年5月1日开始为外地人建立档案,办理居住证明,档案记载,‘郎大夫’是在今年5月19日办理的居住证明,与他登记在同一住址下的还有一名郎姓女子。”窦主任表示,村委会以登记、办理居住证明的方式只能防止一些在逃犯或是嫌疑人隐藏在村子里,但对于这些外来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则无法控制、管理。
窦主任坦言,随着外来人口在村子里租房而居的越来越多,村委会在治安、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管理也出现很多困难。特别是此次文慧死亡事件,给村委会及村民带来很大震动。“目前,我们正在对外地人进行清查,希望能够让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产妇在“黑诊所”产下一子后,羊水栓塞引起大出血死亡。
日前,“大夫”因非法行医被判刑三年,而被“大夫”妈妈指使为产妇打针、输液的女儿,也被法院一审判处相应的刑罚。
非法行医替人接生
致产妇大出血身亡
“大夫”被判三年其女“搭下手”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华是外地来津人员,自2005年10月起,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她租用的本市东丽区某村开设诊所,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2006年5月31日下午5点左右,王华在她开设的诊所内为外地妇女张萍接生,其间指使她中专毕业的女儿刘玲为张萍打针输液。张萍产下一男婴后感觉身体不适,王华又指使刘玲为产妇注射针剂止血。张萍被送到医院时,经检查已经死亡。后经鉴定,张萍在分娩期致宫颈撕裂、失血并发羊水栓塞死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华和刘玲赔偿了张萍家属各类经济损失15万元。
“大夫”自述产妇想快点生就用缩宫素催产
王华承认自己无照经营个体诊所。事发当天,诊所来了一名30多岁的孕妇,于是她吩咐女儿刘玲为孕妇打止血针,准备接生。由于产妇想快点生,她就拿了一支缩宫素打到半斤装的葡萄糖溶液里,让刘玲给输上,另一支让刘玲给产妇打在足三里穴位上。大约晚上10点,产妇生下一名健康男婴,她又让刘玲给产妇打止血敏,并输营养药。由于产妇持续腰疼,王华找到侄子帮忙将其送到医院,到医院后,产妇已经死亡。
专家证言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引起大出血
法官在审案过程中,专门咨询了中心妇产科医院产科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这位专家作证称,羊水栓塞是临床上少见的并发症,死亡率极高,主要原因是破口进入羊水出现栓塞,与产妇的体质有关,提前预防的可能性不大,出现病症无论医疗条件怎样,抢救的成功率非常低。根据本案鉴定结论,产妇死亡的具体原因是羊水栓塞到肺部,引起呼吸系统衰竭。宫颈撕裂虽不是正常现象,但一般产妇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失血也不会引起产妇死亡,羊水栓塞造成的不凝血引起的大量出血,才是造成产妇死亡的原因。
东丽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刘玲按照王华的吩咐在张萍生产时输入缩宫素催产,但没能提供证据证实刘玲使用缩宫素催产的行为诱发张萍产生较强的宫缩,而导致她宫颈撕裂,从而进一步诱发了羊水栓塞,因而无法证实刘玲的非法行医行为与张萍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但刘玲在明知母亲王华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设诊所并为他人接生,仍按照王华的吩咐,帮助实施注射及输液等医疗活动,因而刘玲虽然不承担张萍死亡的刑事责任,但是她应当承担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法律责任。
据此东丽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刘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前不久,王华也因非法行医,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