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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已制定完成。
据介绍,创业型领军人才是指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拥有能够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开发区进行产业化的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是指两院院士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在开发区企业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办法》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应拥有创办或领办企业所需部分资金,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按照《办法》,创业型领军人才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为其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用于创业初期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同时,创业型领军人才在开发区内购买自用住宅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及20万元安家费;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高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而且,天津开发区将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其子女可就近选择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
创业型领军人才优先申报享受《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优惠政策》及滨海新区的相关扶持和鼓励政策。其总额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按本政策补充执行。本政策与上述两政策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