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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重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开工未动工或进展缓慢,云南省昆明市的39名官员被严厉问责,其中1人还被免职。日前,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点名通报了这批“拖沓官”。(据6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
“拖沓官”,就是一些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这种干部对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没有热情,工作没有责任心,作风散漫,不思进取,主观能动性不强,遇事被动应付或回避推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拖沓官”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做“和尚”不撞“钟”,得过且过;有的对工作既无热情,更无激情,甚至还发牢骚、说怪话;有的工作拖沓、慵懒,领导没交办的、文件没要求的,就懒得去做;有的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甚至对方求上门也不抓紧办,遇到矛盾绕着走……
有人认为,这种“拖沓官”比“贪官”更可怕。虽然“拖沓官”不像“贪官”那样直接吸食民脂民膏,但他们拿着人民的俸禄,花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工作上得过且过,事业上不思进取,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不但贻误工作,造成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发展缓慢,而且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其危害程度比“贪官”有过之而无不及。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广大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忘记了这一点,那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亵渎。“拖沓官”虽是极少数,但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干群关系,贻误发展机遇,于党、于国、于民都是极其有害的,可谓祸患无穷。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不仅要反对,还要批评,更要狠治。
治理“拖沓官”,除了要对干部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规范工作行为和责任。更要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考核奖惩机制,优绩必奖,失职必罚,渎职必究,坚决处理和清理那些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无所作为的“拖沓官”。这样才可以增强“拖沓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去懒向勤,去贪向廉,去虚向实,扑下身子想问题、干事业,办实事、办大事,办成事、办好事、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朱海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