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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武汉有关媒体刊载,目前,武汉市鸭脖专卖店经营户约为500家,湖北省内销售鸭脖的专卖店达5000处,各大超市以精武鸭脖为主的卤菜专柜2000个,年产值约为54亿元,与该产业有关的从业人员达近百万。这些数据表明,天津与武汉之间的这场知识产权大战,涉及到每年几十亿元产值的知识产权到底归谁。
2008年9月,天津精武公司以武汉多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精武”为由,向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进行了投诉。一场由“鸭脖子”引发的知识产权大战,便在天津和武汉之间展开了。
武汉鸭脖为何也叫“精武”
在武汉市江汉区,有一条不足千米窄窄的街道,名叫精武路,据说这条路的路名来历,与其紧邻当年“精武体育会汉口分会”会址有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汤氏兄弟将鸭脖子拿来,在“精武路”上进行卤制,然后卖给体育场里看球的人,久而久之,鸭脖子的知名度在当地越来越高。
2002年,武汉做鸭脖子的汤腊九和涂国华,欲注册“精武”牌鸭脖子时,发现“精武”商标已经在1997年被天津注册。2004年,武汉鸭脖开始加了包装,由散买转变为工厂化的规模经营。
天津“精武”维权历程曲折
今年初,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针对天津精武公司的投诉做出了销案回复,江汉分局销案的理由是:1、天津精武公司注册的是冻肉、香肠,武汉企业的鸭脖等产品不在天津精武公司的专用范围内;2、武汉企业使用“精武”二字,是因为武汉鸭脖,诞生于武汉“精武路”,因此是有历史渊源的。据此认为,武汉企业不构成对天津精武公司的侵权。
对此天津精武公司不服,于2009年2月6日向武汉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3月13日,武汉市工商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江汉分局的回复意见。天津精武公司对此决定仍然不服,已于2009年4月3日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商标天津注册在先
精武一词,来源于近代爱国武术大师霍元甲1909年创办的“精武体育会”。天津精武公司坐落于西青区精武镇小南河村,小南河村是武术大师霍元甲的家乡。作为霍元甲的乡亲及后人,1997年,小南河村的村办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想到了以“精武”命名。天津精武公司十余年来,一直把“精武”商标使用在猪肉及鸭产品上(包括白条鸭及盐水鸭、酱鸭等),其中“精武”牌猪肉还成为天津市菜篮子工程的重点项目。
案件定性侵犯知识产权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武汉,亲历此案的办理。代理此案的天津市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首先,商标与地名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我国的商标法遵循的是“申请在先、注册在先,辅以使用在先的原则”,武汉企业直到2002年以后才开始将“精武”作为商标使用,这个时间大大晚于我市企业注册的1997年。
最终结果工商总局协调
米阿前说,天津精武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天津、武汉两方的工商部门在北京现场对此事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侵权事实予以了认可。协调之下,武汉工商部门口头同意将去督促协调武汉多家使用精武字样的鸭脖子企业与天津精武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因此天津精武公司暂时撤回了针对武汉市工商行政部门的行政诉讼。如果结果顺利的话,那些侵权企业有可能成为天津精武公司的合作伙伴。但如果协调不成,天津精武公司将保留继续针对武汉侵权企业进行投诉侵权的权利以及针对武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