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先,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车棚是违章建筑,我们也认为车棚是为了方便居民,满足大家需要。我们要求的只是拆除这个河北农民搭建的违章建筑。请有关部门给出“不拆决定”的理由的时候,让我们心服口服。请问车棚是什么?配套房是什么?违章建筑又是什么?我们要求拆除的是违章建筑,从没有要求拆除车棚和配套房。
金冠里的开发商是金厦房地产,但房子盖好后交给了王顶堤大队,我们当初搬入的时候和一个叫玉江房地产公司签了所谓的物业合同,说明白点儿这个玉江房地产只是一个接受王顶堤大队委托帮卖房子的,是一个中介公司,和我们签物业合同已经超出了它的经营范围。现在我们不讨论这个物业的问题,因为即便是在这个不入流的物业管理下,我们当初搬入此小区时,车棚门口只有一间小房子,请注意,当时只有一间,我们承认那是必要的配套房,一个大娘在此看车棚,我们对大娘的服务也比较满意。后来,所谓的物业——玉江公司撤走了,现在的这家人来了,赶走了原来看车的大娘。这一家三口来了以后,陆陆续续在车棚里搭建了两间违章建筑,一间作为厨房,一间用于他们雇佣的一对替他们看车棚的外地人居住,这对外地人女的在这里看车,男的不知在搞什么营生,至此这里的常住人口一共5个人。从此,原本就拥挤的车棚变得更加拥挤,回来晚了车放不进去,早晨上班车子不容易推出来。许多居民的自行车车只能放在外面风吹日晒。车棚外原有的一间配套房用于他们自住,他们又在原有的配套房旁边新搭建两间,用于出租。其中一间因为堵住了消防通道,前几天被迫拆掉了。这对夫妻二人还弄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和废旧大发长期在小区道路上停放,在此收垃圾、卖垃圾。对小区业主也是极不客气。原来6号楼1门一楼用户未搬走前,家里老人病了,想在自家窗户下面的院子里用小炉子熬中药,他们都不让。
综上我们想请有关部门答复: 1、答复中所说的“存车处和配套房是建小区时物业所建的”说的是哪个物业建的哪个车棚和配套房?就因为群众需要车棚,这家人自己搭建的用于出租和用作厨房的违章建筑最后也成为了群众需要的小区车棚配套房么?究竟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让这些违章建筑合法化?如果有关人非要说这是小区建立之初修建的配套房,请拿出证据。
2、另外请有关部门的同志看看这个车棚里的脏乱差。为什么这个车棚不能纳入新一轮市容环境的整治范围?既然要造福百姓,为什么不能给大家修一个环境很好,不买卖垃圾的好车棚。为什么要留一个死角?我们强调一下,小区需要的是车棚,不是垃圾收购点。有关部门所说的配套房,我们认为不是车棚的配套,而是垃圾收购点的配套。
3、请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真正是为户口在南开区的居民生活环境考虑,而不是为了河北农民在南开区的生存考虑。请南开区综合执法局和王顶堤街道办事处给我们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提供做出不拆除违章建筑行为的证据。(网友:金冠里居民)
[744441] 天津市 网友 1 ip地址:[60.30.71.*] 于2009-07-01 15:03 发表评论: |
非常感谢广大群众对“三金”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正是由于“三金”地区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新一轮市容环境整治工程,使群众看到了“三金”地区市容环境面貌的大改观,广大群众拍手称好。离开了群众对“三金”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是取得不了好的整治成果的。同时,也要看到在整治过程中,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做好,包括提到“河北农民”搭建的违章建筑问题,在进一步查证确与车棚无关,会由街道协调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拆除的。 “城中村”整治分指挥部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