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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政府转发了市外办《关于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管理规定》,对“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和管理作出规定。
《规定》指出,“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对象是在本市对外交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凡具备条件的外籍人士、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可申请授予“天津市荣誉市民”称号。
《规定》还指出,“天津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有以下待遇:本市组织重大庆典活动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邀请参加,享有贵宾礼遇;在天津口岸出入境时,凭荣誉证书,各联检单位给予方便和礼遇;对需要多次临时来华的,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要在天津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在获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天津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之后,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符合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