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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规”后,穆家查出的财产金额一度成为社会盛传的热点话题。有说4亿多元,有说两亿元,而记者从可靠渠道获知的最新消息是:穆新成资产肯定超过1亿元。(7月6日《中国青年报》)
穆新成的巨额财富是如何积累起来的呢?穆新成曾向其父亲的挚友表白:您放心,一,我不花公家的一分钱;二,我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钱。我的钱都是朋友给的。就报道的案情来看,穆新成的钱确实不是来自“贪占”,都是“朋友给的,排难解纷得来的钱”。穆新成充当“矿产江湖”“总调解人”,其财富都是摆平“纠纷”所获的“灰色收入”。
繁峙县山多、坡广、滩大,盛产铁、铜、金等高品位矿石。采矿业兴旺,矿产纠纷自然也就多发。由于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摆不到桌面上,在矿权演变、股东转换、边界纠纷发生争端时,都不愿意公开,通过官方解决,而去找通吃“黑白两道”的社会大哥——穆新成主持下解决。这样,“穆反贪”的“摆平费”、“酬谢金”就会源源不断,财源滚滚而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涉矿纠纷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作为副检察长、反贪局长的穆新成根本就无权和不应该插手涉矿纠纷。他超越法律授权,“越俎代庖”地插手涉矿纠纷,其行为实质,是亵渎法律,违规乱政。更何况,你“穆反贪”明明知道这些矿点不利索、有猫腻或存在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还偏要“狗抓耗子”,乱踩“稀泥”。目的显而易见,既非出于“朋友意气”,更不是什么“助人”、“排难解纷”,初衷就是想要从中渔利,攫取不义之财。倘若无此“贼心”,人家送给你的钱你是万万不会来而不拒的。
我们更应该拷问的,是谁成就了穆新成“矿产江湖”“总调解人”的角色,为他搭建非法牟利的黑色平台?显然,这是法律遭冷漠或曰“断裂”的必然结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抑或失职、渎职,替穆新成留下了“胡插手”、“乱作为”并从中渔利的法律“空洞”或曰“黑洞”。依照法律规定,繁峙境内的所有矿点都必须置于政府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更何况该县曾经发生过特大矿难,且隐瞒不报,毁尸灭迹,举国震惊,然而他们“亡羊”而不“补牢”,依然疏于监管,致使出现了矿业纠纷不走法律明道解决而热衷“黑道”摆平的怪现象。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自身“不利索”,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不敢“明道”处理。国家对于矿山安全生产有“铁规”,历来强调“拉网”严查,不留死角。该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于“问题矿点”长期熟视无睹,放纵监管,这无异于故意给穆新成预留越权作祟、攫利发财的空间?
穆新成腐败案再一次证明:法律空档的地方,势必滋生贪官污吏,势必盛行“江湖规则”,势必有“江湖老大”作祟。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揪出一个巨贪穆新成,同时要严肃整饬繁峙的法律空档地带,严惩那里矿管机关尸位素餐的“公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助纣为虐”,成就了“穆巨贪”。如果“黑色江湖”生态环境不彻底根治,法律的断档地带不彻底修复,“穆敛财”倒台了,还会有“张敛财”、“李敛财”、“王敛财”……层出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