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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995年1月,本人因平房改造分到了南开区西马路卫安里3号楼单元房一套。该房的产权单位是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房屋分下来后,我一次买下这套房的全部产权。当时,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经办人和南开区法院及公证处的公证员均亲口对我承诺,半年后房产证就会发放到我手中。
半年的时间过去了,但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并没有像对我承诺的那样把房产证发给我。在这漫长的十几年当中,我曾无数次找到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催办产权证之事,但都被搪塞和拒绝。王锁柱
附记 接到王锁柱的来信后,本报记者联系到了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该公司回复本报说,王锁柱的房产是计划经济时危陋平房改造项目,也是本市遗留一大批房改产权证未了事宜之一。后经市区领导及市区房管局系统领导的研究,同意按补登手续办理。他们公司于2006年3月份已经办理此事,陆续在天津日报上刊登办证材料,现今绝大部分人员已经办理完毕。日前,按照反映人提供的电话,他们公司及时与其取得了联系,并通知该户及时到他们公司办理产权证。目前王锁柱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