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在根本不具有收取停车费权力的情况下,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强行收取“村村通”客车的停车费。由于元氏县政府不作为,近日,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夏生华被免去县委副书记一职,其县长职务由元氏县委提请该县人大按程序进行罢免。(据7月16日《法制日报》报道)
在我们的惯常印象中,一个县长因为城管乱收费,就被县委提请罢免,这是很罕见的。我们看到的往往是,一个行政长官提请罢免,要么是因为辖区发生了重特大责任事故,要么是因为辖区发生了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要么是因为这个官员本身有严重的违法乱纪问题。那么夏生华被提请罢免“冤”还是不“冤”?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强行乱收费,元氏县政府显然是脱不了干系的。如果我们认为一县之长的乌纱只对所谓的大事负责,而城管4年强行乱收费属于所谓的小事,那么,县长未免太好当了。事实上,从县长必备的政治思想素质来看,从县长应有的领导能力素质来看,夏生华难辞其咎——“不作为”三个字背后,是民生情怀的缺失,还折射出了依法行政的巨大疏漏,作为辖区的行政长官,夏生华当然要承担责任。试问,在长达4年的乱收费期间,县政府一直不作为,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认为这是大事了吗?
可我们为什么会有“县长很难因小事被提请罢免”的印象?究其原因,正是因为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实在太少了。长期以来,很少有县长因为“小事”被罢免,因此在普通百姓的观念中,许多事情被慢慢归入了“小事”之列,由此,县长被提请罢免的“台阶”也就被越推越高。只有上级监管机构及其领导,都认识到“该免不免”是对官方形象的损害,是对法治的违逆,是对群众的不负责,那么,官员因不作为被提请罢免,才能成为常态,老百姓需要这种常态。(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