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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人士和法律专家17日表示,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肇事者涉嫌触犯中国法律规定的5类犯罪中的20多项具体罪名,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肇事者,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新疆法学会副会长郭永辉说,“7·5”事件中,暴徒聚众打、砸、抢、烧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均属严重暴力犯罪,其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桑云说,肇事者涉嫌触犯的具体罪名包括刑法规定的分裂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暴乱罪、放火罪、爆炸罪、资助恐怖活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郭永辉说,对在“7·5”事件中接受境外指令、现场指挥、组织串联、制定计划、补充供给等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和骨干分子,以及实施严重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他说:“特别是对那些手段残忍或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依法及时予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郭永辉也强调,在处理“7·5”事件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也必须要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他说:“对那些在事件中确实不明真相或者被煽动、蛊惑、裹挟的犯罪分子,以及只是跟随起哄、没有实施打砸抢烧的人员,经认真甄别确认后,要做好法治教育和引导挽救工作。”
新疆警方已经抓获留置了一批参与暴力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