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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什么?《邮政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邮政普遍服务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国家在邮政普遍服务监管方面的工作思路是什么?将采取哪些举措?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一个国家以合理的价格,为其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通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因此,加强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这次修订《邮政法》的一个重要目的。
《邮政法》前四章,主要内容都是关于邮政普遍服务的,而在全法中,邮政普遍服务这个词共提及32次,涉及条款17条。足以看出邮政普遍服务在《邮政法》中的重要性。
监督和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法》的核心内容:一是修订后的《邮政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定义、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二是赋予了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政府监管体系,为邮政管理部门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和保障邮政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三是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特别是加强了邮政服务终端建设维护方面的规定,在邮政营业场所的征收还建和信报箱的设置,扶持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的下一步工作,就是要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加快健全邮政普遍服务法制体系,逐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的政府监管体系,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
第一,督促邮政企业做好普法工作,按照《邮政法》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二,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的政府补贴机制。
第三,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形成邮政普遍服务的价格管理机制。
第四,协调各级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完善邮政服务终端建设机制。
第五,加快健全邮政普遍服务配套法规标准。抓紧起草《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改《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邮政营业场所设置撤销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与相关部门联合研究信报箱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等。
9.有人质疑“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您怎么看?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这主要是因为缺乏赔偿依据。平常邮件特点是便宜快捷,一般通过邮筒收寄,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由于平常邮件交寄时没有凭据,一旦发生损失,如何查询、如何提出或处理索赔,都比较困难。所以,《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世界各国邮政法律也都规定平常邮件不予赔偿。
1986年《邮政法》也规定了平常邮件不赔偿,而且已经执行了二十多年。本次修订保留了这项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邮政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网民对于平常邮件赔偿问题有些意见,我们是理解的。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大《邮政法》宣传,使群众了解邮政业务特点和操作制度,特别是要通过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法》,努力提高邮政服务质量,提高邮件寄递的安全性和时效性,提高邮政服务能力,以《邮政法》施行为契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邮政服务的保障和监督,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0、《邮政法》在支持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邮政法》在保障普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方面增加了很多有益百姓的内容。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对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居民享受最基本的邮政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邮政法》专有一章对邮政设施做出了规定。在第四章邮政设施中,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落后及历史欠帐较多的现实,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条款。例如,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在第十条第一款又规定“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这些规定既有宏观的要求,又有具体的措施,体现了修订案原则明确,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的特点,对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