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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居住复兴之门的业主,近日发现物业贴出广告,准备以十万元每个的价格出售公共的地下车位,我觉得这样的作法是违法的,地下车位属于公共设施,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只可以出租公共车位,并收取场地占用费(已照此公开租用近两年),并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私自出售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设施应该是不符合法律依据的,请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制止这样的违法行为。以免给所有业主日后的生活留下隐患。(网友:丁凡)
信息反馈
热心网友,您好!
经查,复兴之门小区属于商品房小区,而且有物业管理,您反映的情况应该先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联系,了解详情,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居委会出面的,居委会也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工作。
河西区政府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