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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8月11日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曹景行教授作了以下点评:
曹景行:按照新的办法,从8月11日开始,如果百姓吃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问题,明星就要和食品生产商、经营商一起受罚。《办法》得到了消费者的赞同。过去,许多与明星代言有关的食品或药品出了问题,代言的明星往往推卸责任,甚至很少道歉。现在,《办法》明确规定他们要一起受罚,这对可能出问题的食品是有作用的。这个环节当中,除了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代言明星以外,还有一个环节也应该注意,就是媒体。因为,不管是电子广告还是平面广告,大多数是通过媒体向公众传达的,那么明星既然要为百姓吃出问题负责,那么,媒体在刊登广告的时候,有没有想到需要对广告进行审查?如果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问题,那么,媒体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样可能出问题的广告就会少许多。这对明星是一种保护,对媒体本身也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