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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或许为己私利,在某些或许有特殊身份的人的纵容下,私自拆除一个楼门的影壁墙,行为相当猖狂。这事情发生在今晨,地点位于南开区白堤路荣迁东里14号楼1门。纵所周知,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是大家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应该受一个人支配和占用,即便是一面小小影壁墙那也是整座楼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本楼居民在此向上级部门提问:一,私自拆除公共设施,破坏公共财产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二,私拆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是不是严重侵害了大家的利益?三,影壁墙私拆后,只剩下秃顶,随时有掉下砸到人的可能,没有安全感。砸到居民,谁负责?四,居委会的干部部出来制止,失职现象谁来处理?五,最严重的是影壁墙被私自拆除后,对一楼的住户是最直接的伤害,一楼的住户被过往的人群一览无余,毫无遮挡,一楼住户对于外界就是透明的开放的,毫无隐私,这就给一楼的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安定程度非常高,还很有被轻松偷盗和尾随的可能。真出现了上述问题,谁负责?现在处于大发展大繁荣阶段,大家都知道现在我市正在紧锣密鼓的治理私拆乱改的行为,已经非常辛苦了,就此事而言,进行这种行为的人目的何在?老百姓的安全是市领导希望看到的,也是国家最希望看到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此情况,还我们居民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网友:还我安全)
信息反馈
网友您好!关于白堤路荣迁东里14号楼1门影壁墙被私拆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答复如下:我局执法队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勘,拆改行为属实。但因拆改部位是花式造型墙,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行为无相关规定。因此,建议产权单位自行处理,对破坏部位治理规范。
南开区房管局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