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有关部门的回复,我们相当满意,谢谢!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关于自行上险的问题,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政策针对60岁以上的老人,缴费额度是多少?每月享受多少?最后衷心希望汉沽老人都有一个安逸幸福的晚年!(网友:关注民生)
![]() |
信息反馈
网友您好:
现对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第二十条规定:凡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的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70元;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80元。
为使制度平稳过渡,《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具体缴费标准以2008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00元为缴费基数,根据城乡居民自身的经济状况可以按10%至30%的费率自行选择缴费标准,缴费全部纳入个人帐户。也就是说可以在最低9700*10%*15年=14550元至9700*30%*15年=43650元之间任选。月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139+月基础养老金(150元)。也就是说每月待遇标准最低为255元,最高为464元。
以上规定2009年9月正式全面启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汉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