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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深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有关部门近日对全市现行环境噪声区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决定在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了183个“安静居住小区”的基础上,年底前再创建20个“安静居住小区”。
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实施安静工程,是本市环保创模启动实施的六大工程之一,也是本市建设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据了解,为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本市从2003年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创建安静小区活动开展以来,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控制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已建成小区内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机动车扰民、文化娱乐扰民等噪声污染问题,通过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均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各申报小区通过人性化的协调方式和管理,使小区环境有了明显好转。根据“安静居住小区”申报标准,“安静居住小区”必须是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达到环境噪声一类标准。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由市环保局授予,标志牌悬挂于小区明显位置,制定并公布专职或兼职的小区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市环保局每两年复查一次,不达考核标准的小区将取消“安静居住小区”的资格。目前全市已有183个小区成为安静居住小区,近30万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