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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先春园隆春里的业主,所住房屋为顶层,自2005年购房入住后,每逢雨季便会出现屋外大雨屋内小雨,屋外小雨屋内还下雨的现象,售后维修部门在维修了三年后告知我们,以后便不属于保修期,于是从去年到今年我家屋内再下雨便没有人维修了,我想问一下,天津市房屋售后维修规定到底是几年,是三年还是五年?再者他们维修后的房屋保修期是否应该顺延?否则就出现了我家的现在状况:年年修,年年漏,过了保修期就是年年漏,而无人修。(网友:杨翊)
[784068] 天津市 网友 红桥区房管局 于2009-09-16 15:37 发表评论: |
根据国家建设部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您提到的先春园隆春里漏雨情况属于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未尽到维修义务,对已出保修期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当继续履行维修义务。建议该业主可以继续找开发商协调维修房屋漏水事宜,如开发商继续故意拖延时间不履行义务,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燃气问题也是由于开发商欠缴燃气费,而导致无法正常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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