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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报道,本市在今年的“整治乱烧纸钱、维护市容环境”专项活动中,有一个特别亮点,那就是将有万余名志愿者走进社区,劝导市民文明祭扫。
“志愿者”这个名称,现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生活中。志愿精神,是一种基于道德修养不图回报、自觉自愿奉献社会的精神。尤其去年,在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两件全球瞩目的大事上,中华大地的志愿精神让世界喝彩。
志愿服务是一种奉献,是一种利他。如果说过去我们接触志愿者比较少的话,那并不是说中国缺乏志愿服务精神,而是缺乏有力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精神其实早就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中。中华传统文化从来都没有把个人从人际关系里孤立出来,而特别强调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感。所以在这种文化氛围里,讲求的是个人要有先对别人尽义务的自觉,要“爱人”,甚至应有“士损己而益所为”的崇高。这种牺牲私利、奉献他人的精神,不正是志愿精神的精髓吗?
谁都知道,消除陋习、移风易俗的工作,非常难。难就难在这些东西不能单靠政令、靠命令、靠规定就可硬来,而是要把工作做到人的心里面去,通过思想来引导行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即便再多,在这样大范围的思想工作面前,也必然“势单力薄”。因此,就需要志愿者——大批的、更多的志愿者,投身到移风易俗的工作中来。他们的参与和奉献,会使这项工作更人性、更主动、更有效。
我们社会中从不缺乏志愿精神。把如此雄厚的志愿力量组织起来,将成为一支无比伟大的队伍。志愿服务是崇高的。感谢志愿者,并向他们致敬。是他们,使家园更美好。(东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