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北辰区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北辰区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并就下一步全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区长马明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金锁出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义务对等、量力而行、制度统一”的原则,坚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市、区、镇三级政府给予补助。北辰区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停止实行。201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
马明基要求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要掌握政策、严格执行,努力把好事办好;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