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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实施两周年
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9月15日是《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实施两周年。日前,市国家安全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召开会议,共同纪念《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实施两周年。会议总结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实施以来的成果和经验,对切实做好国庆60周年期间社会稳定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社会范围内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2007年7月16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并于同年9月15日正式施行,为国家安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国家安全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协助下,依法履行职责,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记者赵荣君见习记者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