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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建交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日前颁布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并明确了违反相关禁令的惩罚措施。
据了解,21条禁令主要包括:严禁不按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严禁无方案施工;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资料和现场施工记录;严禁无合同进行分包施工。违反规定,对发包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分包队伍处1万元罚款;严禁基础和主体工程未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严禁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严禁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场施工;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严禁无安全措施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施工;严禁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无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现场作业;严禁瞒报、迟报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作业队伍在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居住;严禁施工现场使用无封闭车辆进行渣土和散料运输;严禁无围挡施工;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严禁建筑施工运输洒漏。(记者张新民胡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