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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带头大哥”李某带领4名20岁左右的男女青年,结伙抢劫“黑出租”司机后杀人焚尸。几名嫌犯相继归案后,警方又查出李某曾以“帮讨债”为名非法拘禁并强奸过一名女青年的犯罪事实。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五名被告人宣判。
劫财后沟内焚尸
五名被告人均系本市静海人,年龄最大的李某31岁,据查实,他19岁时就曾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刑7年。其余4名团伙成员分别为:李某的表弟刘某(21岁)、刘某妻子赵某(女,21岁)和其在网吧结识的黄某(24岁)、姜某(17岁)两名男子。
2008年11月中旬,李某、刘某提议抢劫出租汽车,并准备电线、刀子等工具,后与黄某、姜某、赵某纠集于一晚23时来到静海县某医院门外,拦下被害人马某驾驶的“黑出租”。车行至一空地处时,赵某按计划佯装晕车。车停稳后,李某、刘某即用电线猛勒司机马某颈部,姜某、黄某分别持刀猛刺马某肩部。之后,马某被拖出车外并继续被李某用尖刀猛刺颈部。五人当场劫得马某随身手机一部和现金400余元,后五人将马某藏于汽车后备箱内,驾车驶往河北省廊坊市,途中经商议购买了汽油,将马某尸体抛弃于廊坊市某镇一干沟内焚烧。
五人驾车逃离现场后,次日清晨在廊坊市被交警拦截盘查,姜、黄、刘三人当场落网。李、赵下车逃跑后投奔朋友杨某,杨劝说其二人自首遭拒后,趁二人不备“大义灭亲”拨打110报警,警方抓获二人。
拘禁女子7天6夜
五人归案后经审讯,警方除查实劫车焚尸事实外,又查实李某曾参与另一起涉嫌非法拘禁和强奸案。
2008年10月中旬,同在静海县的董某、孙某等6人曾以“借董某100元钱未归还”为由,将女青年石某强行带至某小区内,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天6夜。其间,身为董某“好哥们”的李某参与拘禁并殴打石某,后见色起意,强行与石某发生性行为。
被害人石某在被拘禁的第7天,趁看守人不备跳窗逃走,公安机关随后将涉案人悉数抓获,李某侥幸逃脱。
5人团伙3人死刑
经法医鉴定,司机马某系生前被他人以锐器刺破右颈静脉急性大出血死亡。同时,经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五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给马某家人造成经济损失,涉及死亡补偿、丧葬、交通、精神损失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等,共计20.1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为抢劫而预谋杀人,行凶致被害人死亡后劫取财物并焚尸灭迹,均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五人共同预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暴力致被害人死亡,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李某、刘某系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较深应予严惩,姜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李某曾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石某,并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强奸,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判处李某、刘某死刑,姜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黄某无期徒刑,赵某有期徒刑15年。五人附带民事赔偿马某家人经济损失20.13万元,姜某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