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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采暖季以来,天津相关供热服务热线接到的天津市民投诉,较08年同期大幅下降,总体情况好于往年。从目前天津市民反映情况看,主要存在两大类问题,一是供热温度不达标问题,其中五成以上是用户私改暖气设施造成的;二是部分新房出现供热问题责任不清引发的纠纷。11月23日,供热管理部门对尚处在两年“保驾期”内用户关心的相关问题给予了解答。
对于09年刚入住新房的市民而言,想要在这个采暖季申请报停、维修,得到的均是同一个答案:“您的房子还没过两年‘保驾期’,相关问题需由开发商解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又有哪些区域目前尚在“保驾期”内?
家住天津河西区的李小姐,因一直在外地工作,购房后并未正式入住,便自行关闭了家里已分户供热的供热栓,且一直没交纳供暖费。今年,李小姐被告知已拖欠两年供热费,她诧异之余经询问得知: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天津新建房屋建成后,需由开发建设单位保驾运行两个采暖季,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保驾期”。其间暖气设施发生漏水、不热等故障时,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在此期间,供热单位不为用户提供停热、维修等业务。因此,李小姐的自行停热行为属于无效,必须按规定补齐这两年供热费。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如有用户需要申请办理停热、恢复供热手续,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且双方需签订停热协议。尚处在“保驾期”内的用户,如果坚持申请停热,那么在“保驾期”第一年是肯定不予办理的;如果是在“保驾期”的第二个采暖季里,则需得到开发商和供热单位的共同认可,由供热单位视情况办理。不过两年“保驾期”内,该用户暖气设施发生的一切维修问题,均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另据了解,从09冬采暖季开始,为进一步提高供热行业的服务水平,天津供热行业全体干部职工,上岗时将一律佩带“天津市供热行业服务卡”,并按服务标准要求自觉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服务。根据供热行业的服务标准,今后供热职工上岗时必须做到:佩带服务卡、着装整洁又得体;入户服务穿鞋套,文明用语讲礼貌;不敷衍,不刁难,不推诿,不扯皮;维修服务要及时,活完料尽场地清;执行政策要严格,收费及时又准确。市民如发现有供热职工违反上述标准要求,均可进行投诉。同时,要求各区、县加强对辖区内供热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对违纪人员不但要处罚,还要向全市曝光。(记者白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