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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享医保先办社保卡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应与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参保信息。基本信息无误的,与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书,办理社会保障卡。如在原工作单位已办理过社保卡的,应主动申报,可继续使用。首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申请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时,按照上述程序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
参保费用不用个人缴
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担负,个人不缴费。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统一申报缴费。
门诊
失业人员享受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参保人员进行门(急)诊就医时,应主动出具社会保障卡,就诊医疗机构将自动完成医疗费用核算。
住院
需要住院的失业人员,在天津联网医院住院,应在住院5日内,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以下几种情况,应在住院前或住院5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在天津未联网医院住院的;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
门特
治疗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天津指定的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诊断。
失业人员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的,参保人员在联网医院,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刷卡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个人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由个人向社保分中心申报。
办手续次日起就享医保
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次日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1.门(急)诊: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8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2.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7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85%;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80%。
3.门诊特殊病:1300元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85%;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80%。
4.大额医疗费救助:同一年内累计超过15万元至3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