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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贵曾经是南京市江浦县副县长、六合区副区长。他以借来的400万元起家,下海不到一年,就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几年过后,他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近日,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刘有贵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据11月25日《法制日报》报道)
“官运亨通”的刘有贵因倒卖土地,大发横财,被人匿名举报,引发纪检部门注意,被依法查处,自是咎由自取,但笔者以为,刘有贵的发家轨迹比倒卖土地本身更值得关注。刘有贵凭借做官时的人脉价值,辞官经商不到一年,成为坐拥1514亩住宅用地的“地主”;几年过后,成为身家过亿的大老板。实际上暴露了官员辞职管理的巨大漏洞。
《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刘有贵辞职不久开办房地产企业实是违法之举。但是笔者注意到,刘有贵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倒卖土地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其辞职违法创业本身并未受到追究。试想:如果刘有贵利用人脉从事经营活动,未参与倒卖土地,或者说纪检部门没有接到匿名举报。刘有贵还会受到法律追究吗?官员辞职违法经商短时间内摇身变成亿万富翁,无疑值得相关监管部门反思。
事实上,一些地方对公务员离职经商的管理并不规范。少数地方甚至以重金鼓励公务员离职经商、创业。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让公务员带着人脉关系的巨大优势离职参与创业市场竞争,难免会破坏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对那些创业条件远远不如公务员的下岗工人、农民、大学生来说,显然不公平。
离职公务员带着庞大的官场人脉关系经商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带着特权因素的创业并不是货真价实的市场经济创造。这不仅会影响到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而且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不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辞职官员凭人脉关系倒地变亿万富翁的个案具有警示意义。我认为,除了严格落实《公务员法》以外,对公务员离职经商进行限制、规范,明确违法违规离职经商的处罚细则。针对离职公务员管理难度大、监督困难的问题未雨绸缪,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依法对离职公务员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避免离职公务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避监管,滋生创业腐败与社会不公,十分必要。(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