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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称霸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的冀鸿强等12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宣判。
被告人冀鸿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连同其前罪所犯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任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屈义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屈义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孔令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海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韩永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李海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田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屈红红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刘勤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来国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天上午,南开区检察院“5·11”案件主诉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5·11”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十分明显。本案中,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屈义学等人未经注册登记,非法成立的所谓“共友果品公司”,租用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11号库房,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刘海涛等人,组成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长期针对在该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行为,符合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该犯罪组织结构严密,分工明确,而且组织安排专人作为会计,掌管财务,获取的非法利益均由冀鸿强等四名领导者予以管理、分配、使用,领导成员地位明确,骨干成员地位固定,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今天上午,南开警方将身为被告人的冀鸿强等12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押往法庭。他们将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出庭受审。
2007年3月,犯罪嫌疑人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屈义学等人,在本市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内组建了明显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共友果品公司”(简称共友公司),以谋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目的,表面打着做生意的幌子,网罗打手,在市场内欺压、残害商户,控制、垄断外地来津的水果运输配货市场,受害群众慑于淫威,不敢报案,致使这一伙人始终逍遥法外。直到犯罪嫌疑人任鲲因涉嫌一起妨害公务案被警方查处,“共友公司”的种种不法行径才浮出水面。
南开警方获悉线索后,于今年6月将该团伙主要成员相继抓获归案。经查,该团伙冀鸿强、任鲲、屈义有和屈义学四人,于2007年3月未经注册登记,非法成立“共友公司”,租用该批发市场11号库房进行非法活动,并招募孔某等打手加入,垄断该市场部分商品的经营,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聚众斗殴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30余人接受交易,打伤群众多人,非法聚敛钱财数十万元。
为垄断香瓜批发生意,他们勒令被害人孟某、高某等不许在山东济宁收瓜。2007年5月,冀鸿强等人持拐杖将孟某左腿打伤,并将货车车窗玻璃全部砸碎;同年7月,为强占发货摊位,他们对商户付某兄弟拳打脚踢,使其再也不敢到该市场经营;在强占另一商户游某的摊位时,冀鸿强等人一顿拳脚后,在地上拖拽游某欲将其扔出市场,游某迫于对方淫威,不敢报警和索要赔偿;同年9月,冀鸿强等人与商户陈某父子发生争执后,纠集多人持臂力器、镐把殴打陈某,被打的陈某事后迫于压力,主动和儿子一起到“共友公司”道歉。2007年10月30日,冀鸿强等人为独霸市场,经过预谋纠集孔某、刘某等7人,携带镐把等凶器,与被害人孙某、叶某等人争夺红旗农贸批发市场内向商户收取保护费的所谓“代客”生意,并于当日22时许,在市场门前对孙某二人进行群殴,致孙某全身13处骨折、9处轻伤,叶某1处骨折。
2007年7月,冀鸿强找到水果批发商李某某,迫其交纳“赞助费”2000元;以被害人高某违抗公司命令影响生意为由,索要2万元损失费,否则不许经营,三天后,高某被迫交纳4000元方才了事。在殴打被害人陈某后数日,勒令陈某及周边每个摊位必须交纳2000元“保护费”,陈某等人被迫就范。2008年4月,冀鸿强一伙强迫商户闫某等人按照“共友公司”规定的价格配货运输,造成商户经营成本提高,导致亏损。经人说和,闫某等人被迫交纳5万元,用以换取该年度从产地到王顶堤市场自主运输、发货的权利。
长期以来,该市场被这伙不法分子搅得人心惶惶,许多商户由于无法正常经营,只得另谋出路。为了达到垄断市场上畅销水果货源的目的,他们不仅在本市以及山东、河北等周边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将触角伸向千里之外的货源地广西田阳等城市,威逼恐吓当地的水果批发商与他们“合作”,扰乱了当地水果批发市场。同时,他们还在王顶堤市场阻止未通过“共友公司”配货运输的水果进入市场,强行收取配货运输金额达27万余元。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克服重重困难,辗转奔赴山东、河北等4省8市,终于查实该组织成员为达到肆意敛财的目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计实施了4类38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锁定大量证据后,民警将该组织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归案,并对在逃涉案人员进行上网通缉。10月27日凌晨1时,姚某(27岁,吉林省人,充当打手,系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甘肃省环县警方抓获。南开刑侦二大队民警于11月4日中午将其押解回津。至此,这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记者尹娜孙启明通讯员玉琪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