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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各方声音最重要的是让大家知道谁是“裸官”
关于裸官的报道,这两年已经有过不少。数年前商务部曾公布数字:“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外逃贪官大多是“裸官”。
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并不是因为“裸官”本身特殊,而是他们在出事或腐败后,更容易和方便外逃。我们防止“裸官”外逃,不是因为他们离开了中国,而是他们有腐败等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却有可能逃脱制裁。“裸官”的要害不在“裸”,因此关键在于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从这方面说,禁止“裸体官员”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有积极意义。
“裸官”当然需要管理,但让公众先知道哪些官员是“裸官”,可能是更重要的事情。如果官员能隐瞒自己是“裸官”的情况,任职方面的限制就根本对其无用。加强干部任职公示,将所有官员的配偶、子女情况,乃至财产情况悉数进行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这样的话,无论是不是“裸官”,都能既坦荡地做官,又能保持着压力,不能那么轻易地腐败。(李清江苏)
缺乏可信度的“裸官”何必委以公职“裸官”这一形态的生成,显然出于对规避因腐败导致风险的现实判断结果。妻儿皆在境外,孤身在国内为官,一有风吹草动,立马溜之大吉,这是“裸官”的真实写照。通过制度封堵“裸官”任“一把手”和重要职位,充其量只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权腐败的几率和程度,但此举也隐含制度对“裸官”的不信任,既如此,又何必委以公职呢?
事实上,“裸官”的形成离不开较高的准入门槛。妻儿出境本就是一笔不菲费用,而在国外的住房以及维持日常开销其数目更为不菲。这也就意味着,要想成为“裸官”,首先必须积累足够的资本,才可能铺好这些后路。而如果仅凭工资单上的那点收入,别说是前往那些高消费国家和地区,就是在国内置上一套稍好的住房,也会面临较大供房压力。既然这些资金不可能通过正常途径得来,那么,“裸官”一旦形成,某种程度上也间接表明,其庞大的前期投入资金很成问题。至于“裸官”后来在国内任什么岗位,会不会腐败另当别论。(禾刀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