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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指出,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也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